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于2025年6月12日發布通知,將啟動對小實體和微實體身份的虛假聲明或證明的法定處罰,該通知于2025年7月8日在官方公報(OG)公布(編號為1536 OG 205)。
根據《美國專利法》35 U.S.C.第41(j)條和第123(f)條的規定,USPTO在發現某實體虛假聲明或證明小實體或微實體身份時,除非該實體表明其聲明或證明是出于善意,否則USPTO將對該實體處以“不低于實體因虛假主聲明而未能支付的金額的3倍”的罰金。(詳細內容可參考于2022年12月29日生效的《2023年綜合撥款法案》以及2024年12月的第118-151號公法)。據此,USPTO在本次通知發布前已完成了所有與該法定處罰相關的法律條款修訂工作。
本次通知進一步規定了USPTO執行該法定處罰的具體措施。根據該通知,當USPTO初步判定一項待決專利申請或專利包含虛假聲明或證明,且該行為導致至少一筆無權獲得減免的費用被不當支付時,USPTO將下發一項通知書,載明欠款及罰金事項,并闡述初步裁定罰金的理由。申請人有 2 個月的答復期限,該期限可根據《美國專利法實施細則》37 CFR第1.136(a)條請求延期。
在答復通知時,申請人可以提供證據對該裁定進行爭辯,或者提供證據證明不當支付是出于善意,或者在期限內支付欠款及罰金。USPTO在收到申請人的回復后會進行最終裁定。若申請人未能按時答復或者足額繳納欠款及罰金,專利申請可能最終會被視為放棄。即使專利申請被放棄或者專利失效,罰金仍需要支付。在執行法定處罰期間,專利申請將被暫停審查直到最終裁定為止。若USPTO認為這是由于該申請人的原因導致的審查延誤,那么該專利最終授權時,還可能根據美國專利期限調整(PTA)規則而被減少保護期限。
需要注意的是,根據《美國專利法實施細則》37 CFR第1.27(f)(1)條的規定,任何企圖以欺詐手段建立小實體身份繳納USPTO費用的行為,均應被視為對USPTO實施或企圖實施欺詐,USPTO根據情節嚴重情況,還可能對專利申請人/專利權人/相關從業人員采取其他制裁措施或處分。
2025年7月1日,USPTO公布了調整后的官費表,其中增加了對小實體和微實體身份的虛假聲明或證明的罰金項目,具體見下表所列。
費用代碼 |
法定依據 |
說明 |
處罰金額 |
專利罰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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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01 |
35 U.S.C.41(j) |
小實體虛假聲明處罰 |
變量-不少于差額的3倍 |
9302 |
35 U.S.C. 123(f) |
微實體虛假認證處罰 |
變量-不少于差額的3倍 |
至此,USPTO已完成了執行該法定處罰的所有準備工作,法定處罰相關工作已可以啟動。又鑒于USPTO近期公布了多項與涉嫌欺詐相關的制裁令(Order for Sanctions),建議美國專利申請人/專利權人在每次支付USPTO費用時,都應審慎核實自己的實體身份是否存在變化,以及是否有可能存在不正當的行為。若存在變化或可能存在不正當行為,應及時變更或及時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