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根據2025年12月21日生效的《可持續利用與推進核能以轉型印度法案》(Sustainable Harnessing and Advancement of Nuclear Energy for Transforming India Act,以下簡稱《SHANTI法案》),對1970年《專利法》第4條進行了修訂。
《SHANTI法案》的頒布標志著印度核能政策的重大轉變,該法案取代了1962年的《原子能法案》和2010年的《核損害民事責任法案》。
此前,1970年《專利法》第4條全面禁止授予1962年《原子能法案》第20條所述原子能相關發明的專利。
根據《SHANTI法案》,印度現已對《專利法》第4條進行修訂,允許對核能相關的發明進行專利保護,但須符合1970年《專利法》和2025年《SHANTI法案》第38條規定的條件。
相應地,對1970年《專利法》第65(1)條進行了修訂,將1962年《原子能法案》第20條替換為2025年《SHANTI法案》第38條。
這項修正案代表了從絕對排除到有資格和有條件的專利制度的務實轉變。與和平利用核能有關的發明現在可能有資格獲得專利保護,而印度中央政府則保留對涉及國家安全、戰略敏感性或限制活動的事項的監督權。
根據修訂后的框架,印度專利和外觀設計局局長應當將專利申請提交給中央政府,以確定該發明是否與《SHANTI法案》規定的僅供政府控制的活動有關,或者該發明是否敏感或者具有國家安全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