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亞專利局(EAPO)于2025年10月14日-15日在土庫曼斯坦阿什哈巴德舉行歐亞專利組織行政理事會,根據本次會議的決議,歐亞專利組織的8位成員國決定加入海牙外觀國際注冊體系的日內瓦文本,并計劃于2026年遞交加入海牙協定的批準文件,申請人有望在2026年提交的海牙外觀國際注冊中指定歐亞專利局,相關細則及費用標準尚待進一步公布。同時,在該會議中,歐亞專利組織決定加入2000年6月1日起生效的《專利法條約》(PLT),以簡化專利申請程序,使得歐亞專利局的程序規定與國際條約接軌。鑒于此,會議還決定對《歐亞專利公約》(EAPC)的專利條例進行相應修訂。
歐亞專利局對《歐亞專利公約》(EAPC)的專利條例的修訂將于2026年2月1日生效。本次修訂內容主要涵蓋外觀設計注冊與發明專利申請兩個方面。
在發明專利申請程序方面,修訂內容如下:
?關于作者豁免適用的規定已得到澄清(規則 3(2));
?人類克隆方法、改變人類生殖細胞遺傳完整性的方法以及將人類胚胎用于工業和商業目的的方法均不屬于專利保護范圍(規則 3(4));
?延長歐亞發明專利有效期的條件有詳細說明(第 16(5) 條);
?延長歐亞專利局授予的執行程序行為的時間限制的可能性,對于每項程序行為而言,限制為 24 個月(第 37(2) 條);
?對在歐亞專利申請實質審查階段更改發明配方已作出限制(第49(3) 條規則);
?連續提交多個分案申請的不確定性已被消除(第 49(3) 條規則)。
在工業設計注冊程序方面,修訂內容如下:
?由于與商標相同或相似到足以造成混淆,因此不作為工業設計獲得法律保護的解決方案范圍已得到澄清(第 78(6)(d) 條規則);
?已提供了延長歐亞專利有效期的可能性,不僅可以延長歐亞專利中規定的所有工業設計的有效期,還可以延長個別設計的有效期(第 88(3) 條);
?取消了第三方通過行政撤銷提出異議以使歐亞專利無效的時間限制(第116(2) 條)。